上海食品进口浦东机场报关行

名称:上海食品进口浦东机场报关行

供应商:上海汇弋进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1000.00元/票

最小起订量:1/票

地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79号交能大厦910室

手机:18221167905

联系人:王小姐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01597996

更新时间:2016-12-15

发布者IP:223.166.165.161

详细说明

  上海食品进口浦东机场报关行 

  上海食品进口浦东机场报关行 

  一、办理备案

  1、提供中文销售标签样式

  2、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3、原产地证或自由销售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很多食品还需要国外提供的卫生证明( HEALGH)还有一些其他的条件

  二、办理特殊食品(只限营养食品,普通食品提供一的资料就可以)

  1、《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申请表》1份;

  2、申请单位和进出口或代理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贸易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说明书及5R彩色照片一张;

  6、属预包装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交标签样张3份及原标签样张翻译件3份,或《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7、生产工艺流程;  

  8、企业在生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明或生产销售证明(进口特殊食品需提供)/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出口特殊食品需提供);

  9、具有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资格(CNAL)或省级计量认证资格(CMA)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成份、卫生指标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10、保证函(保证在进出口和经营各环节不宣传任何保健功效);

  11、生产企业、经销商可委托进出口商办理预审,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办理材料

  进口商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新营业执照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 4。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5;)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备案

  进口商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核实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发布进口商备案名单。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

  进口商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进口商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

  3.进口和销售记录填写工作

  (1)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2015年10月1日起,进口食品报检时还须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并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附件7)中注明对应的报检号。首次进口食品的企业,应在《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张)》中选勾说明。

  (2)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备案系统升级版启用后,进口商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要求,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备案系统完成进口记录的填写,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的填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口商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进口、销售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上海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食品结关地为上海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进口和填写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备案信息、进口和销售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进口商应当及时更正、完善。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更正、完善工作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信用记录,并加强对其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对未建立、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进口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如有疑问请参考附件8《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场景式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