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点
1、功能组成
1.1 柴油发电机房根据规模和工艺要求,设置发电机间、控制室、配电室、存储间、备件储藏间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设置单机容量大于500kW的多台机组,宜设控制室。
2、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分类
2.1发电机间、储油间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2控制室与配电室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2.3当柴油发电机房设在其他建筑内时,还应同时满足该建筑耐火等级要求。
3、位置选择及与功能分隔要求
3.1柴油发电机放布置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电所位置。
3.2柴油发电机放宜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时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3.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宜布置在建筑物首层、地下一层、二层;不应该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3.2不应该靠近安静和防震动要求的房间
3.3.3发电机间、控制室机配电室不应设在浴室、卫生间或易积水的场所正下方或贴邻。
3.3.4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为甲级防火隔声门
4、防火要求
4.1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为甲级防火隔声门,门应开向发电机间。
4.2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 .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宜设150~200m高档有门槛。
4.3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消防供电及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均应符合相关相关专业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人员疏散及设备出入口
5.1柴油发电机动力房人员出入口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5.2柴油发电机出入口的尺寸应考虑设备搬运的需求,否则应预留设备安装洞口。
6、进、排风
6.1柴油发电机房应有良好的进、排风条件,进、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窗、洞口进入室内的措施。
6.2柴油发电机房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经计算合理确定进风、排风口面积。
估算面积时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电气》分册第63页表4.6.2-1
7、排烟
每台柴油发电机的排烟管应单独引入排烟道,宜架空敷设
7.2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柴油发电机排烟道应升至屋顶上方,避免烟气对居民及建筑的影响。
当排除烟口设在裙房屋顶时,宜将烟气处理后再排放。
7..3排烟管或排烟道架空敷设,或贴邻、穿越建筑构建处,应根据排烟道内气体温度设置合理的隔热构造。
8、地面
8.1室内地面宜做水泥面层,并应有防止油、水渗入地面措施。
管沟和电缆沟内应设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
8.2发电机房、储油间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设施。
8.3柴油发电机基础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
9、隔振、隔声、吸声
9.1机房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9.2发电机组基础应采用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隔振基础。
机组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或地下室时,应设置专门隔振装置,应防止产生共振现象
9.3机房的管道应采用减震支架。
机房内墙面和顶棚应采取吸声构造措施。
9.4机房外门应为隔声门。
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与其他部位相邻的墙、楼板、隔声门窗的隔声量不小于3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