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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饰品贵金属含量检验分析服务中心

时间:2016-12-08 10:06

 
 
GB 11887《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

  前  言

  为了统一珠宝首饰的标识标注,规范珠宝首饰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珠宝首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2月1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GB 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4日。

  为实现市场平稳过渡,特地设置了15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GB 11887相应条款和第1号修改单同时适用,符合原GB 11887相应条款或修改单的产品均允许销售。过渡期结束后,即2016年5月4日之后,不符合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售、进口。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到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并据此调整其贵金属饰品的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

  解读一:最高纯度为“足”

  GB 11887第1号修改单中,第4章表1的注2特别强调:

  “足(金、铂、钯、银)”是本标准规定首饰产品的最高纯度,是指其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

  也就是说,“千足金”、“千足银”、“千足铂”、“千足钯”等千足名称从2016年5月4日起将从首饰市场上消失。

  所有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首饰,包括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千足金”首饰,今后只能标为“足金”首饰。那些“万足金”、“万足纯金”、“金Au9999”等名字一律只能是“足金”。

  在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标准中,贵金属纯度和含量是两个概念。

  纯度是贵金属质量分数在某一范围内以千分数标识的最小值,是一种名称。

  含量是贵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的具体值。

  比如说:纯度(Au)750,是指大于等于750.0‰而小于916.0‰的黄金含量范围,以该范围内的最小值即750作为纯度名称,也可用“18K金”作为该纯度的表示方法。

  解读二:企业标准必须有

  标准的修改只是统一了纯度命名规范,并不限制贵金属含量达到999‰、999.9‰以上的高含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规的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把产品质量信息详细、准确地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更纯的或者更美的首饰,明明白白的消费。从而,为社会营造一个企业自主声明、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市场环境。

  企业标准的要求:

  1.    企业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冲突。

  2.    标识内容客观规范,不得误导消费者和夸大宣传。

  3.    对于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规的形式自主声明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但企业要对其明示的含量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三:足金印记怎么打

  印记是打印或刻印在贵金属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

  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5.2.1条规定:贵金属饰品的印记应符合GB 11887的规定,标注下列内容:

  a)    厂家代号,应为经备案的厂家代号或已发注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

  b)    贵金属材料及纯度;

  c)    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主钻石质量大于0.10ct时)。例如:0.32ct的钻石印记标注为D0.32或D0.32ct。

  企业无企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没有自主声明其足金产品“标称金含量”的,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应严格按照GB 11887第1号修改单执行。

  示例:某公司(厂家代号为沪A)生产的足金戒指,其印记必须标注为:

  沪A 足金

  所有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饰品,材料和纯度印记都必须标注为:足金、足银、足铂、足钯。不建议使用纯度千分数“990”字样来表示。

  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规的形式,自主声明其足金产品“标称金含量”的,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可标注为:

  足金+空格+标称金含量

  也就是说:标称金含量不低于990‰的足金饰品,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为:足金 或 足金 990;标称金含量不低于999‰的足金饰品,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为:足金 999;标称金含量不低于999.9‰的足金饰品,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为:足金 999.9。

  同理,所有贵金属含量不低于990‰的足银(铂、钯)饰品的材料名称和纯度印记也是如此。企业必须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规的形式,自主声明其足银、足铂、足钯产品的“标称银(铂、钯)含量”,才能把990、999、999.9字样打印到产品上。

  注:饰品印记的标注要求,应依照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5.3条执行。

  解读四:足金标签怎么标注

  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6.1条规定: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和仿真饰品应包含标签和其他标识物。

  6.2.1.1条规定: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应包括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警示说明(必要时)。

  GB 11887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了首饰的命名规则和标识。对于产品名称的命名,第7章更改为:

  7.1 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名称的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

  贵金属含量大于990‰的首饰,必须被标注为足金(铂、钯、银);

  比如:金含量达到992.0‰、999.0‰、999.5‰、甚至999.9‰的镶嵌和田玉戒指,其规范的命名均应为“足金和田玉戒指”。它们的印记中也都应标注为“足金”。

  对于贵金属的具体含量大于990.0‰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标准以合规的形式,自主声明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但企业要对其明示的含量承担担保责任。

  如需体现标称金含量,在企业标准备案的基础上,可在标签的其他位置明示金含量。比如:“金含量为999‰”,“金含量:999.9‰”。标称金含量的字体不得超过饰品名称字体大小。

  以足金戒指为例:

      
  
   
 

  注1:Q/xxxx-xxxx为企业标准。

  注2:以上举例的标签仅作为参考模板,并未涵盖所有合规的标签形式。饰品标签和其他标识物的标注内容及要求,应依照GB/T 31912-2015《饰品 标识》第6章执行。

  特别说明

  最后,提请大家特别注意:

  u 贵金属饰品的印记内容应与标签内容一致。

  u 企业应尽快制定企业标准,并向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u 根据GB 11887第1号修改单和企业标准,核查所有生产、批发、零售环节的贵金属饰品的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应在2016年5月4日前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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