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真正明确对文物进出境实行管理是在1949年之后。 1950年,家发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最早颁布的全性文物保护法规之一,也是我依法行使文物出境管理工作的开端。1952年起,我又陆续在天津、上海、广州、北京设立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对文物进出境实行严格管理。 20世纪50年代,上海的顾廷龙、吴瀛、沈迈士、尹石公、徐森玉、谢稚柳等一批古玩行业的文物鉴定专家成为出口文物鉴定的把关者。作为后生晚辈,现为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的许勇翔从1972年到上海文物进出境检验局工作,成为把守文物进出门边境上的一员,到2008年退休之国际,通过他的手截获的文物以万计数。 许勇翔说,他们当时的工作主要是参照1960年制定的《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对文物进行把关。该《意见》对出口文物鉴定标准的原则规定,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我人民革命胜利以前制作、生产或出版的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原则上一律禁止出口,但是对于有计划组织出口的一般文物,应根据文物的类别依法划定以下两个年限;一部分以1795年为限(即清代乾隆六十年为限,凡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部分以1911年为限(即清代宣统三年辛亥以前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 也就是说,1949年之后的东西出境我们不管,1949年之前的东西出境,要到我们这里办报关手续,进行鉴定,鉴定标准就按这两条:1795年(乾隆60年)之前的瓷器一律不准出口,1795年之后的官窑瓷器不准出口。许勇翔说。 2007年7月新修改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对出境文物收得更紧了,规定1911年以前的文物不准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