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报道:去年7月26日,《纽约时报》发表题为《文物自证清白前,都是有罪的》报道,提到如果一件物品不能出具1970年以前的档案记录,博物馆通常就不愿意接手了,这个时间是由艺术博物馆馆长协会(Association of Art Museum Directors)定的,绝大多数机构都采纳了该协会制定的准则。正在试图追讨散失海外文物的家,对这份2008年起草的准则赞赏有加,而希望在自然环境下研究这些文物的考古学家也是支持的。不过,这种突然之间的转变,导致古董被困在藏家手中国,按他们的说法,这些东西都是若干年前真心诚意地从信誉良好的交易商手里买来的。一项研究表明,全美国私人拥有的古希腊、罗马以及相关地区的古代物品中国,不符合大多数博物馆要求的,多达10万件。 这场波及全美国的劫掠文物交易大清查给古董藏家们带来了困扰,他们无法出售或捐赠手中国的文化瑰宝,只能任由它们堆在自家的屋子里,或者展示柜和库房中国。 这项准则说明,劫掠文物交易问题已经引起国际上一些艺术博物馆的重视,它们不会愿意再接受一些来路不明的文物的捐赠。 而联合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对非法文物的界定和对善意的取得者的处理情况有所考虑和涉及,规定因被他占领而被迫出口文化财产或转让其所有权的应被视为非法;原主缔约在提出收回文化财产时须向不知情的买主或对该财产具有合法权利者给予公平的赔偿。 遗憾的是,国际公约的溯及力和约束力有限,依国际法原则与惯例,通常认为该项公约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文物劫掠和非法出口没有溯及力,换言之,该项公约对中国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起不了任何法律效力和实质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