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下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a)或b)的防护措施:
1、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 m。
2、按5.6.4.2的规定,将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0 m的高度处。
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置隔障。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的高度。若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则这种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