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检测标准:
AQ/T 4270-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T 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物理因素类
噪声: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Leq)、脉冲噪声峰值
高温: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
振动:手传振动(手臂振动)、全身振动
高频电磁场:高频电磁场强度(如射频辐射)
激光辐射:紫外、可见光、红外辐射强度
照明:工作场所照度及均匀度
检测注意事项
检测点选择
覆盖不同岗位、工艺段和劳动者接触区域。
重点关注高浓度暴露区域(如化学品投料口、焊接区等)。
检测时间与频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定期检测(至少每年一次)。
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需覆盖工作高峰时段。
法律法规要求
定期检测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高毒物品作业场所需每月检测一次(如铅、汞、苯等)。
检测结果管理
检测报告需向劳动者公示,并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备案。
超标岗位需整改,并为劳动者提供防护用品和健康检查。
1.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
矿山采选: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如矽尘、放射性物质、噪声等)。
化工行业:石油化工、农药生产、制药、涂料制造(接触有机溶剂、有毒气体、粉尘等)。
制造业:
金属加工:铸造、电镀、焊接(金属粉尘、锰烟、臭氧等)。
电子制造:半导体、电池生产(正己烷、铅、镉、噪声等)
建材行业:水泥、陶瓷、玻璃生产(矽尘、高温、噪声)。
建筑施工:隧道挖掘、装修(粉尘、苯系物、噪声、振动)。
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汽车维修(电焊烟尘、溶剂汽油、噪声)。
医疗行业:医院、实验室(消毒剂、麻醉废气、病原微生物)。
农业及食品加工:养殖场、屠宰场、粮食仓储(霉菌、氨、硫化氢)。
其他行业:印刷、家具制造(苯、甲醛、木粉尘)、垃圾处理(硫化氢、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