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是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这种排放方式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无组织排放,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管控和治理,其中特别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具体的控制标准。以下是对无组织废气检测排放标准的详细归纳:
一、总体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该标准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等方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还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以及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二、具体行业标准
对于不同行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检测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行业的具体标准:
石油炼制行业: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石油化工行业: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合成树脂行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制药行业: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涂料、油墨以及胶粘剂行业: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对于其他没有针对性VOC排放标准的行业,则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三、其他相关规定
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行业:如橡胶制品、合成革与人造革、焦化等,其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按相应排放标准规定执行。因行业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没有行业专项排放标准的涉VOCs行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规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规定。
地方标准:地方有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应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
四、企业控制无组织排放注意事项
标准要求企业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物料储存环节: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等。
物料转移和输送环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工艺过程:主要为化工行业,涉及物料投加和卸放、化学反应、分离精制、真空系统、配料加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等。
含VOCs产品使用:涉及调配(混合、搅拌等)、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刷涂、涂布等)、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及有机聚合物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塑、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特别注意,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的企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敞开液面VOCs管控要求:很多高浓度废水中含有VOCs物质,污水处理时(如曝气)会从水中转移至大气中。若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1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收集。
五、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
集气罩是废气净化系统污染源的收集装置,可将粉尘及气体污染源导入净化系统,同时防止其向生产车间及大气扩散,造成污染。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相对而言,外部排风罩在VOCs收集系统中较为常见,其设计原则包括:
集气罩应尽可能靠近有害物发散源,尽可能将污染源包围起来,使污染物的扩散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顺应有害物质发散规律,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
集气罩的吸气气流不允许经过人的呼吸区再进入罩内,集气罩的结构不应妨碍人工操作和设备检修。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
六、控制风速的测量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米/秒(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废气监测要求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信息,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规定限值。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应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米,距离地面1.5米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综上所述,无组织废气检测排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和环节,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