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十三条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 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此次 《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就涉及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 与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与自行监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 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除了帮扶指导,生态环境部9月初印发的 《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也要求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检查内容涉及 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 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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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怎么做
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与质量控制等。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 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参考模板如下 :
一、排污单位概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等。
2、介绍开业时间及各条生产线的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情况以及其他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
(二)生产工艺简述
简要介绍各生产线产品及工艺流程,并附工艺流程图。对处于暂时停产、长期停产、***停产状态的生产线,应标明生产线实际状态及停产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物等类别分别介绍排污单位实际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状况。
内容包括:一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产生的污染源名称、型号、 方式;二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及设施建设情况, 包括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及设施数量等;三是排污单位各类污染 物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排放口编号、排气筒高 度等;四是说明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规模、生产及环保设施等有 变更的情况,说明变更原因。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一)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依据
1、依据《XX 市 XX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单位属重点或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我单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单位。
2、说明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必须说明指南或规范的名称及编号)。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为履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职责拟采取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自行监测手段及开展方式。
自行监测手段为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三种,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动监测,哪些项目是手工监测,对于管理规定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指标,应采用自动监测技术;对于监测频次高,自动监测技术成熟的监测指标,应优先选用自动监测技术;开展方式为自承担监测、委托监测或自承担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应说明哪些项目是自承担监测,哪些项目是委托监测。如更改监测手段或开展方式,需重新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三)自动监测情况
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采用该数据作为自行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应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监测项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和验收情况、运维情况等。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如无自承担手工监测项目时可省略)
自承担手工监测工作的排污单位应当介绍实验室设施条件、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的监测项目、质量管理、自行监测机构及其人员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情况等。
三、监测内容
(具体可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及相关行业技术指南)
根据排污单位所排污染的类型制定相应的污染物监测方案,以下是各类污染物监测方案范本,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一)废气监测
1、废气监测内容
介绍废气主要排放源、废气排放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1、3-2。
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应画出污染源、处理设施、监测点位置、管道尺寸及监测点至上下游距离,监测点位用>表示。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应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监测点位用○表示。需附图,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举例如下:
3、废气手工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气污染物手工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 3-3。
(二)废水监测
1、废水监测内容
介绍主要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污口数量。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3-4、3-5。
2、废水手工监测点位示意图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废水监测点位。点位必须标识清楚,监测点位用★表示。需附图。
3、废水手工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
废水污染物手工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3-6。
(三)厂界噪声监测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 3-7。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噪声监测点位,或画出示意图,并注明周围敏感点。
(四)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内容
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和其他环境管理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根据要求监测周边的 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及其批复和其他环境管理没有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3-8。
2、监测点位示意图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清楚监测点位,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用○表示,地表水、地下水用☆表示,敏感点噪声用△表示,土壤用□表示。需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