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场所 | 新风量(m/h.人) | |
饭店、宾馆 | 3~5星级 | ≥30 |
1~2星级 | ≥20 | |
非星级 | ≥20 | |
饭馆(餐厅) | ≥20 | |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 ≥20 | |
游艺厅、舞厅 | ≥30 | |
酒吧、茶座、咖啡厅 | ≥10 | |
体育馆 | ≥20 | |
商场(店)、书店 | ≥20 | |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 | ≥20 | |
飞机客舱 | ≥25 | |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PM10 | ≤0.08 mg/m |
细菌总数 | ≤500 cfu/m |
真菌总数 | ≤500 cfu/m |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 不得检出 |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积尘量 | ≤20 g/m |
致病微生物 | 不得检出 |
细菌总数 | ≤100 cfu/cm |
真菌总数 | ≤100 cfu/cm |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项目 | 允许增加量 |
臭氧 | ≤0.10 mg/m |
紫外线(装置周边30cm处) | ≤5 mw/cm |
TVOC | ≤0.06 mg/m |
PM10 | ≤0.02 mg/m |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项目 | 条 件 | 要 求 |
装置阻力 |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
颗粒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微生物净化效率 | 一次通过 | ≥50% |
连续运行效果 | 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 | 效率下降 |
消毒效果 | 一次通过 | 除菌率≥90% |
新风量检测方法
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处于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工况条件下,通过测量新风管某一断面的面积及该断面的平均风速,计算出该断面的新风量。如果一套系统有多个新风管,每个新风管均要测定风量,全部新风管风量之和即为该套系统的总新风量(立方米/小时),根据系统服务区域内的人数,便可得出新风量结果(立方米/人·小时)。
B2主要仪器
B2.1皮托管法
B2.1.1标准皮托管:=0.99±0.01,或S型皮托管=0.84±0.01。
B2.1.2微压计:精确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 Pa。
B2.1.3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B2.2风速计法
B2.2.1热电风速仪: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B2.2.2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B3检测断面和测点
B3.1检测断面应选在气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B3.2测点位置和数量
B3.2.1圆形风管:将风管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测点选在各环面积中心线与垂直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同心环数及测点数的确定见表B1。直径小于0.3米、流速分布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取风管中心一点作为测点。气流分布对称和比较均匀的风管,可只取一个方向的测点进行检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5.6.1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5.6.2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5.6.4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5.6.5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5.7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
5.7.1性能检验应在实验室和现场分别进行。
5.7.2 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E。
5.7.3 颗粒物净化效率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F。
5.7.4 微生物净化效率、消毒效果检验方法见附录G。
5.8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消毒剂的评价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
5.9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见附录H。
5.1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I。
6 本规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