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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时间:2016-11-13 20:57

  设部关于《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执行标准问题的函

  建法函[2005]1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已废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9号)第十四条中危险房屋鉴定按现行有效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执行。

  建设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