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7 16:27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消费者对进口葡萄酒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就张家港口岸而言,2010年共进口葡萄酒60.4吨、27.2万美元,2011年仅1月份就进口葡萄酒85.3吨,货值40.4万美元,已远远超出了2010年全年的进口量,且增长势头强劲。但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也发现了进口葡萄酒检验检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进口葡萄酒质量安全存在隐患。2010年,笔者在对一批澳洲进口葡萄酒进行残留监控时,曾发现该批货物的农药残留(多菌灵)超出我国标准要求。国内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国内其他口岸检出进口葡萄酒存在人工色素添加、二氧化硫超标等问题,可见进口葡萄酒的质量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分析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国内外的一些不法商贩,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以次充好,甚至用人工色素、酒精勾对等方法造假,以达到欺骗中国消费者的目的。
2.进口葡萄酒标签存在问题颇多。一是总糖、总酸、酒精度的实际检测值与标签标注值不符的情况较为常见。笔者近年来在对国外进口葡萄酒进行总糖、总酸的标签符合性验证时多次发现,这些进口葡萄酒实际检测值高于标签标注,存在酒精度检测结果与标签标注值不符的情况。二是“原装进口”字样存在争议。目前国内市场的进口葡萄酒并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原装进口,即我们理解的原瓶进口,有相当一部分是以红酒原料的形式进口,在国内完成灌装,而有些进口商利用保税区的相关职能(境内关外),在特殊监管区内对进口红酒进行分装,同时在标签上标注“原装进口”字样。分析其原因,造成总糖的实际检测值与标签标注值不符情况,源于国外的含糖量检测方法和对检测项目的定义与我国强制性标准有差异。据了解,欧洲国家对葡萄酒中葡萄糖含量的定义是水解前产品中的葡萄糖含量,而我国的定义是水解后的葡萄糖含量,因此,按照我国国标检测的产品中葡萄糖的含量明显高于欧洲国家的检测值。从欧洲国家进口葡萄酒报验时,外商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中的糖分含量检测值明显低于按照我国标准检验后的检测值。由此可见,国内外标准的差异性,是造成标签符合性验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
3.法国进口葡萄酒等级的鉴别成为检验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法国法律将葡萄酒分为4级,“AOC”(appelation original contralee)即为法定产区葡萄酒,也是法国葡萄酒质量认证体系的最高级别,该级别下面级别依次为“VDQS”(优良地区餐酒)、“VDP”(地区餐酒)、 “VDAT”(日常餐酒)。笔者在日常的检验检疫工作中,也能经常发现法国进口葡萄酒标签上标注有“AOC”标志,但就目前来讲,进口商所提供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都无法从中体现出其具体级别,也就是说,该批进口葡萄酒是否真的来自于法定产区葡萄酒便无法证实,进口商是否存在以低级别冒充高级别的葡萄酒在中国市场销售也无法得以证实。
针对以上在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笔者建议各地检验检疫部门拿出积极对策,防止那些不法之徒将假冒伪劣的葡萄酒输入中国,谋取暴利,危害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加大对进口葡萄酒的检验检疫力度。要对曾经检出安全卫生不合格、产地相同的进口葡萄酒实施加严检验,把如人工色素、二氧化硫、微生物等重点敏感指标作为重点检验检测项目。标签符合性验证不合格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标签实施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出具卫生证书,不予上市销售。
2.加大我国葡萄酒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我国葡萄酒标准的宣传力度,使进口葡萄酒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和明确我国葡萄酒产品的卫生标准,按我国标准正确分类,科学消费。对国外进口葡萄酒标签标注等级的,必要的时候应由进口商提供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证明该酒的具体等级,同时由进口商提供声明,证明所提供的材料属实。
3.加大对特殊监管区内葡萄酒分装企业的监管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对特殊监管区内的分装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实施严密监管,防止掺假、造假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要注意原料酒入境时的现场查验工作,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对于特殊监管区内食品生产、食品分装企业的检验检验监管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以便统一做法,规范检验监管。
4.加大对进口葡萄酒的学习和资料收集力度。众所周知,葡萄酒是一种非常个性化的产品,产地属性非常明显,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酒庄对于葡萄酒的价值影响很大,同时其品质也有很大的差别。只有平时不断学习葡萄酒酿造过程的相关知识,注重收集不同国家、不同产区、不同酒庄的葡萄酒的资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的开展检验检疫工作,才能防止假冒伪劣的进口红酒流入我国市场,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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