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一级强化处理工艺
一级强化处理,应根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规模,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
2、二级处理工艺
1)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术。
2)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等成熟工艺。
3)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等技术,一般选用A/O法、A2/O法等技术,也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
3、二级强化处理
1)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备较强的除磷脱氮功能的处理工艺。
2)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可慎重选用其他的同效技术。
3)必要时也可选有那个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
4、自然净化处理工艺
1)在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和水体自净能力要求的条件下,可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理方法。
2)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荒地、闲地灯可利用的条件,采用各种类型的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
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不能慢如水环境要求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采用土地处理系统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进一步处理。
4)采用土地处理技术,应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处理
1)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也可采用卫生填满方法予以妥善处置。
2)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级处理产生的污泥,宜采取厌氧消化工艺进行处理,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
3)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堆肥处理和综合利用。
4)经过处理后的污泥,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该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污水再生利用
1)污水再生利用,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
2)提倡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发展再生水在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城市杂用、生态恢复和工业冷却等方亩的利用。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根据用户需求和用途,合理确定用水水量和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