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07 09:31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也出于对烟熏香味料广泛应用的考虑,我国规定,对于生产和使用的烟熏香味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价,以保证它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评价时,主要从生产方法、定量定性组成、分析方法,毒理学资料等方面进行分析。凡改变原料或工艺的,必须重新评价。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以山楂核的不完全燃烧法生产烟熏香味料,经成分分析和毒理学评价证明它是安全的,从而被批准使用并列入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即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同时还制定了他们的质量标准。但该标准中仅规定了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为了正确引导和规范烟熏香味料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必须对烟熏香味料制定一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标准或规范。为此,我们充分调查了解了国际上有关烟熏香味料的相关法规标准,并研究了它们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根据我国原材料的特点和生产使用情况,起草了“烟熏香味料生产和应用规范”。
我们相信,“烟熏香味料生产和使用规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规范我国的烟熏香味料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将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