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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延续 餐馆经营外卖适用低档税率

时间:2017-07-05 14:48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重庆一诺财务表示,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这对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会有多大影响呢?某餐馆负责人说,“我们每月外卖收入1万多元,如果按17%缴纳增值税1700余元,现在每月可少缴1000余元。”

  目前,我国对自来水销售实行13%的增值税率。现实中,很多居民购买水是通过物业公司转售的。有物业公司提出,转卖自来水,只能取得3%的进项发票,但如果按13%税率缴税,会存在增值税“高征低扣”,从而增加税负。

  “财税部门已经注意到,并出台了专门政策妥善解决。”重庆一诺财务表示,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

  某公司财务总监对着财务报表算起了账:政策出台后到现在,8个月时间,公司水费79796.09元,缴纳2375元增值税;而按照之前计税办法,需缴10373.42元,减负明显。

  为保证税制转换平稳,财税部门从行业实际出发,对营业税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以教育服务为例,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全部平移为增值税优惠政策,从事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