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 |
办理条件 |
(一)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三)无犯罪记录;(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六)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
(一)持就业许可证书及职业(Z)签证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6.《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7.部分类别人员持就业许可证书及职业(Z)签证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二)持有效的就业居留许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2.原《外国人就业证》的注销或迁移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就业居留许可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6.部分类别人员持就业居留许可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说明:(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需另外提供: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2)企业投资者、董事、监事需另外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免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三)外国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东莞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的人员,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2.用人单位有效的登记证(复印件1份)。3.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5.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四)外国或台港澳企业常驻东莞代表机构中任一般代表的人员,申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1.《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申请表》1份(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审批通过,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主页及有效的职业“Z”签证页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 如下三项中的任意一项材料证明:(1)申请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2)申请人从事其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3)申请人其他专业(职业)学校文凭复印件1份及3年以上(含3年)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上述材料如为外文的均需要提供国内合法翻译机构中文翻译件1份。4.总公司的委任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外籍、港、澳、台人员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外已办理的,须到中国境内的市级口岸医院验证)。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 |
窗口办理流程 | | |
1、申请人领取表格、备齐资料;→2、到窗口现场提交资料;→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4、转入内部审批;→5、领取结果。 |
网上办理流程 | | |
1、申请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请资料;→ 2、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3、预审通过后,按网上预审通告的意见到窗口提交申请,领取结果。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 |
市人力资源局办事中心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办事东城区育兴路101号联系 、 、 交通指引:L5A路、X9路、11路、14路、22路、33路、37路、39路、51路“市劳动局站”下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办事窗口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办事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联系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交通指引:详细见“办事窗口列表”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一)《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二)《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三)《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55号)(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持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323号)(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2号)本篇文篇来自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cn/xzspweb/publicwebcenter/findBszn.action?reSuccess=rlzyj_item_list¶mItemId=44928 东莞博慧翻译中心办理过几千份外国毕业证书拿到市人力资源局用于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保证译件有效力,若无效博慧承诺全额退款。 东莞博慧翻译中心翻译毕业证件请拨打: 全国服务 , 紧急联系 620 电子邮件: 6 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东莞体育馆旁、东莞公证处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