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商业区停车场划线,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2.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3.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4.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
5.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6.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a)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b)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c) 警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
7.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a) 线条 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b)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c)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d)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