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水源保护区是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对水源保护区要实行特别的管理措施,以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水对于人类来说是重要的,所以,保护水源,人人有责!
规划原则
1、 符合流域水功能区划和规划要求,且同区划和规划保持一致;
2、 符合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
3、 符合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
4、 重点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原则;
5、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1]
2保护区区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工作的多年实践,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在原有水源保护区、准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础上,调整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并对其水域和陆域范围分别作了相应的划分和调整,具体如下:
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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