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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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1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1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1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1款更加规范、贷1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小额贷1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1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1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小额贷1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1.小额贷1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5亿元;
2.主发起企业在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次入股小额贷1款公司出资额,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最末年度净利润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入股小额贷1款公司的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境内企业作为投资人,在工商、税务和公安等部门没有违规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本次入股小额贷1款公司出资额,连续2年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入股小额贷1款公司的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4.有从事过银行业或相关金融业工作的人员担任小额贷1款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5.《广东省小额贷1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其他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