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五十两金锭

名称:「大明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五十两金锭

供应商: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价格:55000000.00元/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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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37707490

更新时间: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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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备注:中国嘉德,2008.04.28,“金银锭”专场,Lot4883,图录封面

  展览:“承古融今,星汉灿烂—中国嘉德艺术品拍卖20年精品回顾展”,2013.11.10,国家博物馆

  铭刻:嘉靖四十年十月内户部造,足色金一锭五十两重。

  明代的黄金并不像白银,逐渐货币泛化而成为主要的货币之一。明代黄金主要来源于赋税折色、矿课矿税和贡金,以及进呈。明代赋税折色主要表现在对赋粮的征收之上,这个制度从洪武年间就建立了。矿课矿税金,主要是指对官府或民间开矿所征收的产品实物税,并转化成黄金形式。而贡金,又称年例金,大致从明代中后期开始征收的,并且成为明政府黄金的主要来源。最早的有关年例金的记载始于嘉靖七年,《云南通志》卷十一记载:“嘉靖七年题年例金一千两,将应征差发银照时估价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为一锭,并每年额办与余剩银两、及脏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主要是针对云南征收的,开始于嘉靖四年(《明世宗实录》卷57)。嘉靖十三年的时候,年例金“每年春夏办足色金一千两,价银六千三百六十三两,秋冬办成色金一千两,价银五千五百六十七两,仍于差发银内动支收买。”嘉靖十三年云南要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由原来的一千两增加到了二千两,到了万历二十年,云南上交的年例金数目甚至达到了五千两之多,表明了明政府对黄金的需求在不断的增长。云南每年需要上交这么多的年例金,但云南并不产金,虽然《明史•食货志》以及《续文献通考》中曾记载“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皇明经世文编》卷363《题免云南加增金两锭》明确记载“金虽解于云南,原不产于云南。……非买于土夷,则买于邻省”,上引《云南通志》记载也说明了这一点,云南的黄金是靠购买来上解朝廷的,并且依据成色的不同,被铸造成十两或二十两重的金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