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下面由浦东劳务派遣公司来解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按照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
员工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1.协商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即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以下几点:
1.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劳动者一方需要提前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3.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手续。
三、
劳动者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浦东劳务派遣公司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不是一定需要赔偿的,只有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找法网提醒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
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专家建议!
【风险提醒】近些年,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风险,外包服务与劳务派遣已成为众多企业的用工形式,但众多企业对于两者关系并不能明确区分,以至于实践中屡屡出现企业一方以外包服务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现象,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众多劳动者因为不知晓两者的法律关系,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也是举步维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