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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帕斯K

时间:2016-08-17 11: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2)商标异字第65837号

  “K-PASS”商标异议裁定书

  北京中翔银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送:广东哲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