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和内资商业保理设立

名称:深圳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和内资商业保理设立

供应商:因诺国际商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价格:2.00元/个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深圳市龙华淘景商务大厦

手机:18682193972

联系人:何情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31620106

更新时间:2021-09-11

发布者IP:14.155.158.155

详细说明

  根据资深顾问安妮了解到,广东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有各类商业保理企业4402家,同比2015年增长了1.65倍。其中,仅深圳市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量为4363家(含有限合伙企业45家),占广东省总量的99%,占全国总量的80%以上。而前海则汇聚了深圳市90%以上的商业保理企业,共有4013家,2016年平均每月注册量为200家。

  会上发布的报告显示,备案企业平均每家至少服务2种行业以上,涉足面较广。其中,服务于批发零售、制造业和融资租赁行业的保理企业占比较高,信息软件技术、建筑业和能源业的占比其次。从业务模式来看,各备案企业中,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的企业占41%,应收账款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的企业占26%,应收账款催收的企业占21%,销售分户账管理的企业占12%。

  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具有成立五年以上的香港公司,出具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公证,银行资信良好证明。

  2、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 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3名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性有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4、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外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5、商业保理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6、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在名称中加注“商业保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