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商业保理是非银行机构的保理商与供应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取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商业保理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渠道。
随着过去五年来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发展十分迅猛,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市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2514 家登记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 注册资金规模已达2000多亿元, 业务量 2000多亿元人民币。2016年年底, 全国累计估计已有5000家保理公司注册(这里有相当一部分水军,可喜的是,亦有部分异军突起),业务量将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商业保理行业在自律方面也在提升。
外资商业保理公司设立条件
1、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商业保理企业的营运资金为注册资本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借用的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时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
2、商业保理公司境外公司须成立五年以上,境外公司总额产要达到5000万人民币,须在境外有正常纳税及经营、人员有正常购买养老保险
3、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的《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證 明 書》
4、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形式,在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
尤其让人高兴的是,我国的商业保理的创新产品已经成为普惠金融落脚点。商业保理的服务对象从过去的贸易行业发展到物流行业、零售业、制造业及其他服务业, 弥补了很多金融服务的空白点,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发展普惠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
保理业务之所以能成为普惠金融的渠道,这是由于其业务特性决定的。从微观上来说,保理是适应赊销贸易的一种金融产品,通过受让卖方应收账款,保理能够保证卖方及时收取货款、减少资金占压,也能使买方获得更有利的付款条件,从而促进交易完成,提高市场活力;从宏观上来说,保理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剂良方,保理融资侧重对应收账款质量和买方信用的考察,突破了卖方自身信用状况对融资的限制。缺乏有效抵押物和担保物,是中小微企业往往难以获得银行授信的重要原因。银行保理由于客户准入门槛较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需要商业保理进行补充, 当下我国商业保理的蓬勃发展也正是迎合了这一市场需求。
虽市场不断涌现经过演变的各种保理产品,创新速度之快让人目不暇接,创新产品与国际标准实务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自相矛盾的表述时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