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到韩国专线物流公司推荐

名称:承德到韩国专线物流公司推荐

供应商:深圳市安达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吨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金龙大厦802

手机:13828790958

联系人:姚丽萍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15841513

更新时间:2024-05-02

发布者IP:113.116.7.30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运输方式:国际海运
公司网点名称:安达捷运国际货运
公司网点:深圳
售后服务:客户至上,呵护服务为宗旨
适用范围:专线运输
业务范围:海外
产品优势
产品特点: 国际海运的主要特点是成本低,时间长,适合出货量大的外单.
服务特点: 本着客户的“至上”、“呵护”的服务为宗旨,我司将以专业的服务、廉优的价格来面向广大客户。欢迎您来电与我们咨询!

  深圳市安达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亦受到些国内外不同类型,并都拥有良好声誉企业的青睐,以合约形式签订指定为长期合作伙伴。多年的科学经营发展,致使我司在此竞争激烈的行业中以骄人的姿态立足于市场上的“强者之列”,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利用贸易风险转移,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损失。

  贸易中,由于价格条款的不同,买卖双方的风险会发生转移。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进出口企业知道了海运环节出现纠纷可以向海事法院寻求司法救助。殊不知,即使海运中发生问题,并不是国内进出口企业得到支持。比如,山西一家进出口公司向加拿大温哥华出口3箱不锈钢连接器。根据贸易合同,国内卖方如果超过装船期15日或货物短少超过10%,应支付相当于货款20%的违约金。合同签定后,卖方在天津港将3箱货物交付了承运人,遗憾的是加拿大公司只收到了两箱货物,短少一箱。加拿大公司和山西公司均要求承运人和代理人寻找但未果。于是加拿大公司以山西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补发一箱货物并支付违约金。山西公司按加拿大方的要求补发了货物。6个月后承运人找到了短少的一箱货物并交付收货人。因收货人需要该货物,要山西公司自行处理。山西公司没有其他客户只好将货物降价处理给加拿大公司。而后山西公司向海事法院提起对承运人及代理人的诉讼,要求赔偿货物降价损失,补发货物运费及违约金。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对货物的交付超过合理期限负有责任,但没有判令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没有支持原告山西公司的请求。为什么?其一、从原告提赔的损失项目看,根据贸易合同山西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为装船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15日以上及货物短少超过10%,而本案装船期在合同约定期内,发货数量没有短少,而且根据合同的CIF价格条款,山西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即完成合同义务,此后所发生的短货风险应由加拿大公司承担,原告不负有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所以山西公司的违约金损失不是合理的损失。其二、关于货物降价损失,法院认为该货物不是季节性货物,亦未受到损坏,故降价非承运人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而是贸易双方的行为,对该损失不予支持。就这类案件法官提示:在贸易中中方应注意利用风险转移原则,不该赔的不能赔,否则赔也白赔。当然在付款方式上也要选择信用或托收方式。不然,外方采取不付款也会逼迫我方让步,使国内进出口商赔了不该赔的。

  在与客户洽谈成交时,应注意相关运输条款,以免对方的信用开出后在办理托运时才发现无法满足运输条款。日常操作中我们时常遇到L/C规定拼箱货运输不接受货运代理的提单,因船公司不直接接受拼箱货的订舱,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是出给货代的,而由货代再签发 HOUSE B/L给发货人,如果 L/C规定不接受货代B/L,那么实际运输办理时就无选择空间,就会造成 L/C的不符。又如,我们在办理运输时,发现一份托单注明:Goods must be shipped in container on LCL basis and Bill of Lading to evidence he same and to show that all LCL. handling charges,THC and delivery order charges at thd port of discharges

  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卸离海轮后起算,多不超过二年。 海运中如何预防货物损坏呢?预防货物损坏有没有什么技巧呢?要对症下,首先我们来找一下货物损坏的原因有哪些,且须知形成这些原因的过程与细节,才会正确而深刻地认识货损原因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船上发现的货损其原因多,归纳起来有以下九种: 未装船前已受损或已存在了潜伏的致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