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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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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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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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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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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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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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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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企业股权转让多久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部分人认为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是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因隐名股东不被显名化,故其无法也不可能享有显名股东应享有的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因此,隐名股东享有的仅剩公司的分红权,即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对象只能是显名股东,而不是公司。在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关于问题,目前存在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三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解除赠与合同的。三、股权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只要赠与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表述完整与清楚,协议即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股权转让仅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转让,视转让资产的不同,资产转让方可能会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与资产转让相关的税收,资产受让方可能会涉及契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