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股权转让流程

名称:门头沟股权转让流程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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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00635904

更新时间:2023-05-08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门头沟股权转让流程

  7、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况明;(原件)8、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9、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10、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书原件;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二、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变更注册资本需要以下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

  后来,股东甲与股东乙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把乙的股份转让给甲,两人约定,以后公司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甲的了,和乙无关。甲作为股权受让方,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给乙,但二人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来,甲把 A 公司给注销了,并没有告诉乙,也没有通知还拖欠人家货款的 B 公司。由于公司注销的时候,按工商登记的资料,甲和乙都是股东(因为之前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嘛),所以甲就自己做主在清算报告上写上了甲和乙两个人的名字。

  (一)合同无效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观点咋一看,似乎很有依据,其实不然。(二)合同效力待定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在经其他股东同意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该观点的前提也是将隐名股东的股权看作是公司法下股权。但该观点较无效观点更为科学的一点,在于其认为效力并非无效。而是,股权转让未必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未必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给予合同一方履行合同的期间,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转让有效;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同因无法履行而无效或应予解除。

  股权转让中股东替公司偿债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替公司偿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应当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成本。

  2、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应当将转让收入分解为股权转让收入与债权转让收入两部分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