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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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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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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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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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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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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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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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企业股权转让转股协议书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四)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五)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六)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管。(七)利润的分配。(八)股份退出机制合同一定要细,这样才不容易产生纠纷。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时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明或者自然人身份明。以下由找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同一般合同大体一致,引起有关纠纷情形包括合同未生效、可撤销以及无效。因此,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民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需要明确是否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等需要提前报批的情形,是否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情形以及如遇可撤销情形,需要在法定的时限内行使撤销权等。
股权转让中股东替公司偿债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替公司偿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应当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成本。
2、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应当将转让收入分解为股权转让收入与债权转让收入两部分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