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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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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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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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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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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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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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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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企业股权转让有何办法
注:包括消欺诈即合同一方根据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对事实予以说明的义务,但是行为人却故意不说明。根据《民法典》百五十七条规定可知,行为人因该可撤销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被撤销而获益。合同被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股权转让成本确认。A公司以各种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偿付B公司债务11000万元(5000+4500+1200+300),给B公司股东分配股息2800万元,以上款项形成B公司欠张某等人的债务13800万元。该债务发生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包括在29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之中。股权转让前,如果张某等人将该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债转股),则持股成本增加13800万元。但是,张某等人未将应收B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而B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消失,这是张某等人豁免了B公司的债务,B公司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张某等人有债务重组损失,但持有B公司股权的成本不变。
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有2800万元B公司作为股息分配给了原股东,原股东应当按照股息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B公司代扣代缴。剥离资产的税务处理:B公司剥离给原股东的存货,如果原股东给B公司支付对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按照销售处理;如果原股东减少了资本金,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按照减资处理;如果原股东未给B公司支付对价,也未减资,增值税按照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按照对外捐赠处理。
股权转让中股东替公司偿债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替公司偿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应当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成本。
2、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应当将转让收入分解为股权转让收入与债权转让收入两部分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