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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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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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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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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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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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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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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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门头沟股权转让转股纠纷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解除赠与合同的。三、股权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只要赠与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表述完整与清楚,协议即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一)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的常见情形对于合同生效事宜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如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股权转让中剥离资产涉及的税收:
股权交易过程中,受让方通常会要求目标公司原股东将目标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并清理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将其不良资产剥离给原股东,目标公司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缴纳相关税收。同时,目标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剥离资产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