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权转让转股联系方式

名称:内部股权转让转股联系方式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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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00573492

更新时间:2023-05-05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内部股权转让转股联系方式

  一、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税务处理的逻辑梳理(一)交易性质的认定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是两类不同的应税行为,其税务处理规定不同。前述案例的税务处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判定该项业务是股权转让还是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在交易性质的认定上有如下区别: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资产转让是公司之间的交易。股权转让的标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资产转让的标的是转让方的资产。股权转让是目标公司的新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原股东,资产转让是受让方将资产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部分人认为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是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因隐名股东不被显名化,故其无法也不可能享有显名股东应享有的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因此,隐名股东享有的仅剩公司的分红权,即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对象只能是显名股东,而不是公司。在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关于问题,目前存在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三种意见。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解除赠与合同的。三、股权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只要赠与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表述完整与清楚,协议即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利弊

  1、股权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少,资产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多,如采矿权的转让,要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股权转让仅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3、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可能承担目标公司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大;资产转让受让方不承担转让方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