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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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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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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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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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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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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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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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西城股权转让转股电话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三、股权转让认缴部分如何转让视情况而定,认缴出资额可以零转让,但认缴出资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议价或根据公司转让时的净资产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注:股权转让合同需经批准后才生效的常见情形:如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国有股权转让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拥有控股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但因我国信托立法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信托法》已,而相关理论与配套法律并未跟上,将两者关系贸然定为信托关系,不利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普通债的关系更为符合实际。当然,信托实质上也是属于债。购买了公司的股权后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在持有股权后股东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相互转让其或者部分股权的,在出资时因为一些情况也是可以不在股东名册以及出资明书中显示自己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也是被叫做隐名投资人的。
合同履行
第一次付款:2017年9月18日,A公司支付5000万元至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两条生产线的设备款。
第二次付款:2017年11月15日,A公司支付6000万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支付到原股东账户。其中:4500万元由原股东给B公司,用于偿还B公司的银行借款,其余1500万元留给原股东。
第三次付款: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支付4000万元到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B公司债务1200万元,其余2800万元作为股利,由B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