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股权转让登记

名称:疑难股权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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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00541033

更新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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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疑难股权转让登记

  若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需要在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张志胜律师认为,此处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只要第三人没有恶意而受让股权,实际出资人的损失应当由显名股东承担。1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权属于隐名股东,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 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 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

  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原因(一)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有两种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东替他人提供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被拍卖、强行扣划等。二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而将股权质押,但终因经营陷入困境、发生财务危机到期还不上贷款而引发债务纠纷,进而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三、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既未转作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将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而公司欠股东债务消失,这属于股东豁免公司债务,公司和股东应当按照债务重组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