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股权转让电话

名称:怀柔股权转让电话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份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5号

手机:18811346804

联系人:公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00540130

更新时间:2023-05-04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怀柔股权转让电话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后来,股东甲与股东乙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把乙的股份转让给甲,两人约定,以后公司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甲的了,和乙无关。甲作为股权受让方,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给乙,但二人并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来,甲把 A 公司给注销了,并没有告诉乙,也没有通知还拖欠人家货款的 B 公司。由于公司注销的时候,按工商登记的资料,甲和乙都是股东(因为之前没有做股权变更登记嘛),所以甲就自己做主在清算报告上写上了甲和乙两个人的名字。

  三、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能否优先购买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公司重大事项决定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分为:法定权益与章程约定权益;或,财产收益权益与公司事务决定权益。是区分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独立财产性权利。整理收集的关于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利弊

  1、股权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少,资产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多,如采矿权的转让,要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股权转让仅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3、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可能承担目标公司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大;资产转让受让方不承担转让方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