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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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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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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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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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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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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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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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疑难股权转让转股有返费么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那么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为了帮助大家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一)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中的税种及税率根据转让方主体不同,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种不同。自然人股东转股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企业股东转股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且上市公司转股还需缴纳增值税。1、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方是企业(如企业转给个人或者企业转给企业),且只需股权转让方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可知,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均为20%。
股权转让中股东替公司偿债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替公司偿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应当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成本。
2、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应当将转让收入分解为股权转让收入与债权转让收入两部分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