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股权转让多久

名称:房山股权转让多久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份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5号

手机:18811346804

联系人:公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00474237

更新时间:2023-05-02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房山股权转让多久

  (二)先分红再转让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该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不能做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权转让成本确认。A公司以各种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偿付B公司债务11000万元(5000+4500+1200+300),给B公司股东分配股息2800万元,以上款项形成B公司欠张某等人的债务13800万元。该债务发生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包括在29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之中。股权转让前,如果张某等人将该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债转股),则持股成本增加13800万元。但是,张某等人未将应收B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而B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消失,这是张某等人豁免了B公司的债务,B公司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张某等人有债务重组损失,但持有B公司股权的成本不变。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1、因主体不适格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且该行为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典》百四十五条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合同履行

  第一次付款:2017年9月18日,A公司支付5000万元至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两条生产线的设备款。

  第二次付款:2017年11月15日,A公司支付6000万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支付到原股东账户。其中:4500万元由原股东给B公司,用于偿还B公司的银行借款,其余1500万元留给原股东。

  第三次付款: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支付4000万元到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B公司债务1200万元,其余2800万元作为股利,由B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