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股权转让转股流程

名称:内部股权转让转股流程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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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200433066

更新时间:2023-05-01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内部股权转让转股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什么是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种法定权利。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三、关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期限的起算行使期间的起算是相对于既定条件而言的。每当转让出资股东确定出一个更为优惠的转让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就应当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转让出资股东事后与第三人的转让条件较之事先通知其他股东的转让条件更为优惠,则其他股东原先作出的不购买表示,对其优先购买权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资转让条件后的合理期间内享有优先购买权。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解除赠与合同的。三、股权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只要赠与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内容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的,表述完整与清楚,协议即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利弊

  1、股权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少,资产转让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多,如采矿权的转让,要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股权转让仅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税收负担相对较轻;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负担相对较重。

  3、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可能承担目标公司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大;资产转让受让方不承担转让方的潜在负债,收购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