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过高股权转让转股有返费么

名称:盈利过高股权转让转股有返费么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份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院-5号

手机:18811346804

联系人:公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200432777

更新时间:2023-05-01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盈利过高股权转让转股有返费么

  3、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成本确认。A公司以各种方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偿付B公司债务11000万元(5000+4500+1200+300),给B公司股东分配股息2800万元,以上款项形成B公司欠张某等人的债务13800万元。该债务发生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未包括在29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之中。股权转让前,如果张某等人将该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债转股),则持股成本增加13800万元。但是,张某等人未将应收B公司的债权转为对B公司的股权,而B公司欠股东的债务消失,这是张某等人豁免了B公司的债务,B公司应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张某等人有债务重组损失,但持有B公司股权的成本不变。

  合同履行

  第一次付款:2017年9月18日,A公司支付5000万元至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两条生产线的设备款。

  第二次付款:2017年11月15日,A公司支付6000万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支付到原股东账户。其中:4500万元由原股东给B公司,用于偿还B公司的银行借款,其余1500万元留给原股东。

  第三次付款: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支付4000万元到B公司账户,用于清偿B公司债务1200万元,其余2800万元作为股利,由B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给原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