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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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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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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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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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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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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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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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疑难股权转让转股怎么操作
(一)合同无效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观点咋一看,似乎很有依据,其实不然。(二)合同效力待定的观点。持有该观点的人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在经其他股东同意前,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该观点的前提也是将隐名股东的股权看作是公司法下股权。但该观点较无效观点更为科学的一点,在于其认为效力并非无效。而是,股权转让未必侵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未必会行使优先购买权。应给予合同一方履行合同的期间,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转让有效;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合同因无法履行而无效或应予解除。
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9.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1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明。
1、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规定可知,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独立生效)。2、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0条规定可知,(1)法院判决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该当事人拒履行,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未履行,对方请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一方依据判决履行报批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批准,合同发生的法律效力,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行政机关没有批准,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履行性,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股权转让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其产生的各项税收是股权转让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甚至成为股权转让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经常有老板问,股权、资产转让的税务怎么处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详细整理的处理方法,快来学习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