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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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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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航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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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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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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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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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其他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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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全国
昌平股权转让怎么操作
三、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大部分人认为隐名股东享有的“股权”性质上是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因隐名股东不被显名化,故其无法也不可能享有显名股东应享有的管理公司的权利、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因此,隐名股东享有的仅剩公司的分红权,即公司股权收益请求权,而且该请求权行使对象只能是显名股东,而不是公司。在明确了上述概念后,关于问题,目前存在合同无效、效力待定、有效的三种意见。
甲方有权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在甲方决定将公司股权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的完成股权转让;乙方须无条件的配合甲方签订、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及手续;涉及到股权对外转让时,乙方应在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及表决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权对外转让的事宜;甲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内转让股权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是自由转让的,即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转让其部分或者的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对内转让股权要签转让合同,并且修改章程,去工商办理变更手续。二、对外转让股权股权对外转让《公司法》规定了一些限制的条件。《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此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关系属于“信托”关系。但因我国信托立法尚处于初步状态,虽然《信托法》已,而相关理论与配套法律并未跟上,将两者关系贸然定为信托关系,不利于保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以普通债的关系更为符合实际。当然,信托实质上也是属于债。购买了公司的股权后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在持有股权后股东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相互转让其或者部分股权的,在出资时因为一些情况也是可以不在股东名册以及出资明书中显示自己的名义,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也是被叫做隐名投资人的。
股权转让中股东替公司偿债的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前,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替公司偿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1、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转为对公司的股权投资(债转股),应当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成本。
2、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应当将转让收入分解为股权转让收入与债权转让收入两部分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