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个人股权转让转股流程

名称:大兴个人股权转让转股流程

供应商:达沃森(北京)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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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92289234

更新时间:2023-05-05

发布者IP:123.117.239.253

详细说明
产品参数
公司:领航国际
公司行业:商务
服务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公司区域:北京
种类:其他商务
适用范围:全国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一)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1、因主体不适格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股权转让行为,且该行为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典》百四十五条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针对个人股东的常见节税方式包括:利用“正当理由”进行低价股权转让及灵活运用“核定法”等。(一)变更企业注册地至税收优惠地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引资,对注册在本辖区内的企业给予区域性税收优惠及税收返还。因此,将持股平台注册至税收优惠地,可以达到合理节税目的。如《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支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

  (3)无权代理的股权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追认且不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法典》百七十一条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因虚假的意思表示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百五十七条规定可知,行为人因该无效行为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股权转让前,如果原股东将应收公司债权既未转作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也未在合同中约定将债权与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而公司欠股东债务消失,这属于股东豁免公司债务,公司和股东应当按照债务重组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