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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二年(1863年),遵义团溪盐商华联辉(字柽坞),因公务前往茅台,为满足祖母要饮茅台酒的要求,乃找来旧日的酒师,购置了一处废弃的酒坊,恢复酿制茅台酒,最初茅台酒只作为家酿自食或馈赠亲友,直到10年之后,由于各方需求增大,华联辉才扩大了生产规模,将产品正式作为商品出售,定名为回沙茅酒,酒房称成义(亦名成裕)烧房,当时规模只有两个窖坑,年产1.5至2.5吨,由华氏所经营的永隆裕盐号经销,在茅台、贵阳两地出售。清末华联辉死后,成义酒房先后由其子华之鸿、其孙华问渠经营,直至1951年由政府接收。
光绪五年(1879年),在成义酒房之后,出现了第二家茅台酒坊——荣太和烧房,这个烧房是由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立夫联合开设的。经营不久,孙全太以石荣霄账目不清为由,退出股金,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其规模较成义小,只有两个窖坑,年产量1~1.5吨,全部在本地销售。王立夫死后,约在1919年,烧房由石荣霄之孙王泽生(石荣霄本姓王,系石家养子)独家经营。王泽生之后由其子王秉乾经营至解放后。
1929年,继成义、荣和之后,在茅台镇又出现了第三家茅台酒坊——衡昌酒厂,它是由贵阳商人周秉衡创设的。建厂之后,虽有窖坑17个,但因流动资金不足,年产量只有几千斤。1938年,衡昌酒厂并入资本家赖永初为首组织的大兴实业公司,1941年周秉衡为了赔偿其子周扶常亏损大兴公司的2万多银元,将衡昌酒厂卖给赖永初,厂更名为恒兴酒厂。
1915年以前,两家茅台酒厂产量不过1万公斤左右,自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奖后,需求量大增,两家茅台酒厂的产量增加一倍多,加上新建的恒兴酒厂的产量,每年产酒都在2.5万公斤以上。
1931年,川黔、川滇、黔桂等公路通车,贵阳、遵义过往客商增多。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民政府迁到陪都重庆,沿海工商企业大量迁入贵州等原因,使茅台酒的销量进一步扩大,三家酒厂都积极扩大生产,年产量增加到4万公斤以上。据统计,1947年三家酒厂有工人近百人,窖坑41个,共产酒6万余公斤:成义酒厂2.1万公斤;恒兴酒厂3.25万公斤;荣和酒厂0.7万公斤。销售地区扩大到上海、重庆、长沙、广州、汉口等地,抗战胜利后,赖永初将300瓶茅台酒带往香港试销,当即被抢购一空,茅台酒从此进入了国际市场。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
1953年,茅台酒厂开始注册“贵州茅苔”牌商标(后改为“贵州茅台”),并启用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并使用由红色五星、齿轮和金色麦穗图形组成的“金轮”商标,即现在所称的“五星”商标(“五星”茅台)。1956年以前,茅台酒瓶一直使用仁怀当地生产的土陶瓷瓶,该种瓶身为手工拉胚,受限于当年技术水平,此种酒瓶烧制时采用上下两部分对接工艺,所以在整个五十年代中期以前,凡茅台酒厂黑釉陶瓶中部,均有双截对接遗留痕迹,时代特征明显。在1956年以前,茅台酒封口为油纸扎塞在瓶口里边,外用猪尿泡皮绑扎,再用封盖纸封口,封盖纸为篆书“贵州”二字。到1956年,茅台酒更换了封口,使用木塞,以更好地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