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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五年(1879年),仁怀县大地主石荣宵、孙全太和“王天和”盐号老板合资创办“荣太和烧房”,意取石孙二人和“王天和”盐号各一字。荣太和烧房最初由孙全太掌柜,1915年,仁怀县分为仁怀、习水两县,孙全太的老家被划归习水县。孙全太因忙于照顾自家生意,分身乏术,遂辞去掌柜职务,由石荣宵继任。后孙全太以石荣宵账目不清为由,向地方上提起诉讼,石荣宵以200两银子(约合今天40000-60000元人民币)的代价退还孙全太的股份。“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
王立夫病死之后,其子王和星继承“荣和烧坊”的股份。王和星年轻不理事,荣和烧房逐渐落入石荣宵掌控之中。石荣宵本姓王,拜祭石家做养子。石荣宵死后,其长孙王少章接掌荣和烧房。1930年前后,孙全太的后人孙明远在当时贵州大军阀侯之担军中任职,乃旧话重提,借故石荣宵账目不清,要求重新清理荣和烧房历年以来的账目,意存勒索。
此时王少章已死,由他弟弟王泽生接掌荣和烧房。王泽生家虽然也是当地大土豪,但是土豪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王泽生知道孙明远手里有枪,不好对付,只好自认倒霉,给孙明远送去茅台酒1000瓶(按茅台酒当时每公斤值2个银元,1000瓶500公斤1000银元,当时荣和烧房的首席酒师月薪是7-8银元,普通工人月薪才3-4银元)摆平此事。以后,王立夫一家逐渐衰落,王泽生仗势逼迫王立夫后人“自愿”退出,荣和烧房遂为王泽生一家独占。
1949年,王泽生死去,其子王秉乾接掌荣和烧房。此时的荣和烧房生产能力达到12000公斤,但因管理不善,常年产量在5000公斤左右。
1929年,贵阳“天福公”商号老板,烟片商人周秉衡因自己经营鸦片在兵荒马乱的乱世,风险太大,同时又眼红茅台酒利大畅销,决心投资茅台酒。从“天福公”这商号的名称推断,周秉衡应该是“袍哥人家”,帮会分子。
周秉衡在大城市——贵阳做生意,眼界开阔,决心很大。建厂伊始,因为是外地人到茅台经商,遇到很多麻烦,袍哥遇到土豪仍然搞不定,几经周折才得以800大洋在茅台镇购买到5间厂房的土地,建设窖坑17口,经两年基建之后,雄心勃勃的投产,生产能力达到30000公斤左右,取名为“衡昌烧房”。不料此时周的基本业务“天福公”倒闭,周不得已把酒坊的流动资金挪用还债,把酒坊的工人辞退了20多人,只留下酒师和1个帮工勉强维持生产。
1952年 王秉乾因私藏枪支被枪毙,荣和烧坊(王茅)被政府没收,补偿500元;由于荣和烧坊是被没收,而不是被收购,这也是现在荣和烧坊拥有“荣和”商标的原因。1987年 重建茅台镇富强酒厂,生产荣和系列酒。
2010年 被指定为上海世博会国际健康养生节唯一用酒。
2011 年《关于第1571665号“荣和 RONGHE 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提出的争议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委员会裁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再无起诉权利,“荣和 RONGHE 及图”商标从此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富强酒厂拥有。
2011年8月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富强酒厂变更注册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