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51年-1952年底,政府分别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形式合并而后成立贵州省专卖实业公司仁怀县茅台酒厂。后来又根据市场需求推出“赖茅”、“王茅”、“华茅”等系列产品。
1593年,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打着茅台旗号的山寨酒,为了维护茅台酒品牌,规范市场秩序,贵州省营业厅让茅台酒厂进行商标注册。
1954年5月1日,成功注册了“金轮牌”(又称“车轮牌”)商标,这个商标也就是后来的五星茅台。
五星茅台的商标图案使用了齿轮、五星、麦穗(谷穗)等元素,齿轮寓意了工业和工人阶级,高粱和麦穗代表了农业和农民阶级,五星茅台的色调以红、白、金三色为主。
1953年起,茅台酒厂启用“五星”商标开始外销。但这一商标图案因含有“五星”“齿轮”,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
1957年根据国内外反映(原茅台酒包装简陋欠美观),外销茅台酒首次改装。
以山水画家黎葛民先生作品《贵州山水画》为背标的外销茅台酒在香港上市,因其图案含仙女、鲜花、献酒,主调绿色美轮美奂,后被誉为“绿美人”,在当时引起了市场的强烈反响。
“绿美人”茅台酒
2017年,在北京富力万丽酒店春拍“岁月臻酿 茅台专场”上,一瓶1957年生产的茅台“绿美人”引起轰动,这瓶茅台酒是从海外回流至中国,虽然经过70多年的岁月洗礼,但品相保存完整,当时被收藏界誉为“绿美人”。
在这场拍卖会上,1957年产的“绿美人”茅台酒在经过多轮竞价后,最终以220万元的高价成交。
1958年,为适应市场需求开拓海外市场(主要外销东南亚、苏联、东德等区域),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茅台酒最终选取了中国敦煌飞天壁画中,“飞天献酒”的形象来设计商标,在之前基础上再次改装。
1958年,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委派驻香港机构五丰行办理香港(7月3日首次注册)、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境外注册事宜。
同年12月底,将茅台外销商标改为代表中华传统文化的“飞天”,用于对外销售的商标。同时
自此飞天茅台商标问世,正式投入市场。
在文革期间,茅台又曾诞生过一款“葵花”标茅台酒,在当时因为外销茅台使用的“飞天”商标有四旧嫌疑(敦煌传统文化)被弃用。取而代之的是有寓意“朵朵葵花向太阳”的“葵花牌”茅台。
外销“飞天”茅台酒商标又改为“葵花”商标。
“葵花”茅台酒
“葵花”茅台酒是时代的产物,自1966年问世,1975年便停止使用。
只存在了短短9年,而且基本都是用来外销,“葵花”茅台酒酒质上和同时代的飞天并无区别,只是商标发生了更迭。
其中外销的“葵花”茅台酒中又分为“大叶葵花”和“小叶葵花”,“大叶葵花”商标图案中葵花的叶片和花盘都比较大,且正标的字体为繁体字,“大叶葵花”因为投入市场要早一些,加之生产时间不到一年,所以产量上更为稀少。
“大叶葵花”和“小叶葵花”
在12年西泠印社春拍上,一瓶产于1967年的“大叶葵花”茅台酒最终以50万元的高价落槌。
2005年”五星茅台酒更换了背标,格式与“飞天”茅台酒相同,其内容为:
“茅台酒是世界三大著名蒸馏酒之一,誉称国酒,在国内外享有盛名。产于中国贵州茅台镇,以本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采用科学独特的传统工艺精心酿制而成,未添加任何香气、香味物质,从生产、贮存至出厂历经五年以上。具有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的特点。茅台酒历史悠久,是中华文化酒的典型代表。1915年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后,多次获得国际金奖,蝉联历届中国名酒称号。茅台酒已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列为国家原产地域产品”。
2005年,“飞天”茅台酒,开始出口转内销,在国内和海外同时销售。
内销飞天与外销飞天茅台,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内销正标英文底色、两侧边缘线条 “贵州茅台酒”几个大字的描边为黄色,外销为褐色。
2、内销“飞天茅台”瓶盖顶部有RFID芯片,而外销没有。
3、内销背标为中文注释,外销背标有中英文双语注释。
4、内销有机条码和物流条码标签贴在背标上方,外销贴在彩盒盖里面。
本质上,外销和内销的茅台酒在品质上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