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6 23:47
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01 外汇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境外直接投资。
1.前期费用
a.在ODI前置许可前,需支付前期费用(收购、保证、投资、费用类等)
b.在注册地银行登记,取得业务登记凭证
c.凭登记凭证和证明文件直接购付汇,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中方投资总额的15%,6个月(或经银行同意延长的12个月)内未用,需退回。
前期费用账户对比:
2.前置程序
a.已取得ODI前置许可(发改委备案或核准、商务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b.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ODI的,委托授权其中一家境内机构向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
3.ODI外汇登记
a.向境外投资前(境内出资的,在资金作为股本汇出境外前或境内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在提供融资或担保前)申请办理
b.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
c.登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投资路径显示的第一层级境外企业为境外投资标的企业
整体备案流程介绍完啦!可以看出来,不论是发改还是商务政策,不管是备案还是核准,都是投资主体自身的行为。而到了外汇局层面,就是由银行代为履职“展业三原则”,这是资金出境的最后一道闸,如何界定投资款的真实用途、如何审慎把控境内资金的来源合法性都落在了银行的肩膀上。
02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企业端、银行端或事务所端报送。
2.境内投资主体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3.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投资企业的,应确定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报主体,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最多的原则上为申报责任主体。
4.银行在为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应先确认其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以及是否被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