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商标的变更和注册商标的续展?下面来看看如何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和续展。
一、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变更,不是注册商标的标志、使用商品范围以及商标专用权的改变,而是指商标注册人注册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商标一经注册并予公告以后,商标注册人即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对该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同时,商标一经注册,随之也就具有了特定化的特点,即具有特定的标志、特定的商标权人等,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确需对已经注册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自然情况变更的原因,一般是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化,行业的调整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恢复企业老牌号,迁移厂址以及企业改制、合并等等。
注册事项变更的程序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末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续展注册的有关手续,使商标注册得以延续,从而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子队公告。”
注册商标续展的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程序是指继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的法律程序。
续展注册,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失去专用权,可以在规定的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法定期间内未予申请,还可以依法有6个月的宽展期。这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已过,而原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6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过了宽展期仍末提出续展申请的,对其注册商标即予注销。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申请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标局寄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验回。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续展注册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续展注册还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还应交纳延迟费。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续展注册连续不断,商标专用权可以成为一种“长久权”。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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