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国电力企业协会预测,至2021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77000亿千瓦时。按照国家能源局“2018年工业用电量全部放开,2020年商业用电量已经全部放开”的相关规划,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售电市场规模每年将达数万亿元。
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将带来巨大商机
电力是一种长期“统购”的特殊商品。近年来全国各地供电企业曾进行过一些“配售分离”的尝试,但并未实质性地触及产权。“发电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向用电大户直接供电”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尝试。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爆料:“从本质上来说,国家定价语境下的电力部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放开售电市场就是要还原电力的企业属性和商品属性。”
早在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明确提出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此后,各省份纷纷出台配套文件,加快构建投资多元、主体规范、交易公平、监管有效的配售电市场体系。
有数据表明,广东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已获利颇丰。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2019年9月发布的一份报告称,2019年上半年,该省电厂让利76.82亿元,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大致按2:8分成,进入市场的465家售电公司月均盈利达170万元。
不靠价差盈利必将成为售电企业的战略选择
售电市场开放探索阶段,人们已经看到了改革“红利”的释放——仅国家电网28家电力交易中心2019年1—8月完成的市场化交易电量就达9034亿千瓦时,预计全年可为电力用户减少电费支出700亿元左右。
然而,业内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供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以低买高卖和相关补贴为基础的,售电市场放开后,售电公司“打包议价”获得的电厂让利本质上应当看作是电网企业转让的经营利润。但是,随着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逐步完善,电力产品的购销价差将日趋缩小;供求关系决定的买方市场形成后,售电公司赚取暴利的情况将减少,按照市场规律供过于求的现状也难以维持长久的盈利空间。
数年后或有大批售电公司淘汰离场
从工商注册的层面看,成立售电公司门槛并不算太高,《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是:资产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信息系统和客服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但通过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未必都能进入市场,《广东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就规定,年代理总量达到8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售电公司才有交易资格。
事实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完成工商注册的售电公司还未能正常开展售电业务,即使是在售电公司表现活跃的广东。2019年上半年的交易电量基本被发售一体的售电公司、作为大用户的售电公司和能源综合服务商三类企业所瓜分,业界比较一致的认知是,单纯买卖电量的独立售电公司未来或许会让位于能够提供绿色能源综合服务的大型绿色能源企业。也只有搭建绿色能源综合服务平台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