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审批部门及备案的条件

名称:商业保理公司审批部门及备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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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82434565

更新时间: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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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商业保理公司目前是有二种类型的公司,验资一种是内资商业保理公司,一种是外资商业保理公司。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仅需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申报备案即可;如需申请办理外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则须先取得s委部门/地方自贸区管委会审批的外商投资备案证明,凭外s备案回执到工s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目前外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外商备案手续虽跟普通类的外资公司备案手续流程一致,但实际上由于租赁、保理属于类金融行业,在实际审批方面的门槛要求是相对较高的,且国内并非任意省市都可以申报外资融资租赁保理公司的注册登记。

  一、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业保理企业设立程序为:

  1: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向试点区(县)工s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试点区(县)工s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申请人设立条件,并于收到申请人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区(县)s务主管部门发出征询函。由试点区(县)s务主管部门启动联合征询机制,并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向试点区(县)工s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经核名并符合设立条件的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由试点区(县)s务主管部门出具批准设立文件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要由市s务委批准的,由区(县)s务主管部门报市s务委批准。

  3:试点区(县)s务主管部门在工s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登记后,将商业保理企业相关信息报送市s务委。

  二、备案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依法设立后,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备案:

  1、在境内合法设立;

  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含有“商业保理”或“保理”字样;

  3、主要股东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拥有2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从事保理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高及管理人员;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处理系统;

  6、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类型和标准

  1.规模商业保理企业

  融资保理业务余额超过1亿元(含)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s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s务主管部门申请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备案

  2.再保理企业

  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余额在40亿元以上的商业保理企业,可向工s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z府s务主管部门申请再保理企业备案。

  3.其他商业保理企业

  除规模商业保理企业和再保理企业以外的商业保理企业,应向工s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z府s务主管部门申请其他s业保理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