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此外,茅台酒厂对包装箱也进行了改进。20 世纪 50年代初,用
木箱,先是35 瓶为一箱,后改为 30 瓶为一箱,再改为 20 瓶为一箱。箱底及酒瓶间以稻草、谷壳为填充物,以防运输中的挤、压、震、碰撞等。20 世纪 60年代初为了适应国际包装箱惯例,每箱由原来的20瓶改为24瓶(两打)。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节约木材、减轻重量和增加包装的外形美观,改木箱为纸箱,箱内填充物由稻草、谷壳改为瓦楞纸板,每箱装的数量减为12瓶(一打)。
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末,茅台酒一直分为内销、外销两种包装。内销有500克、250克、500 毫升装 3 种规格;外销则有 0.54 升、0.27 升、0.14升及 50毫升、200毫升、500毫升装6种规格、
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国营茅台酒厂,随着品牌意识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加大,商标的使用成为茅台酒厂对外发展的重中之重。自 1953 年起,茅台酒厂注册“贵州茅苔”牌商标,并启用工农携手图形,俗称“工农”牌。1953 年起,茅台酒厂划为省级企业,由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地方国营茅台酒厂正式更名为“贵州省茅台酒厂”,此时的茅台酒已经开始外销,并启用“金轮”商标,即现在所称的“五星”商标。商标由金色麦穗齿轮和红色五星组成,酒标下部右侧有“国营仁怀酒厂”字样。“五星”商标一直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有利于外销,茅台酒外销商标于20世纪60年代改为拥有中国传统文化色彩的“飞天”牌。
1958 年,外销茅台酒开始使用白瓷瓶包装,此时的内销茅台酒为黄釉陶瓷瓶,商标仍为“五星”。1959 年,外销“五星”白瓷瓶出现“中国贵州茅台酒”红色飘带,透明塑模封口,使用红色塑料盖顶的软木塞,此后茅台酒在外销市场上脱颖而出。至20 世纪60 年代以后,“五星”茅台酒包装出现高颈土陶瓶,标贴中“营”字下方“呂”改为“吕”,纸张质量相对提升,不再容易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