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近日,一份涉及茅台集团的判决文书,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判决书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湖南遵生八笺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遵生公司)与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邀请后者为其生产用于仅用于“内部接待、会员品鉴”的定制酒。在收到第一批货款108.48万元后,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迟迟未发货,被湖南遵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
而引起关注的信息点则是:
使用茅台集团旗下品牌商标的“内部供应定制酒”,并不是用茅台集团自己的基酒生产,基酒、酒瓶、药材、包装都是由其他酒业公司提供,茅台方仅按照合约进行生产;涉案的“内部供应”定制酒,并非外界以为的价格高昂,实际上每瓶出厂价不到50元,判决书中一个细节对此有所体现:湖南遵生公司同意将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调整到58元/瓶/500ML。
4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该案详情,截至发稿,茅台当面尚未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
△判决书原文 图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一酒企起诉:付了百万货款,未按时收到茅台“内部供应”定制酒
根据判决书显示,经一审法院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认定,2020年8月4日,湖南遵生公司向茅台公司发出申请,要求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的茅韵商标,为其生产10000件(箱)配制酒,产品名称茅韵遵生酒(酱香型),承诺该产品只用于该公司内部接待、会员品鉴,不进入市场流通销售、不进入所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不侵权、不夸大虚假宣传,按照《贵州茅台集团品牌管理办法》执行。
2020年9月1日,双方签订《茅台公司合同书》,约定定购1万箱,茅台公司按三次交货。2020年9月3日,湖南遵生公司向茅台方支付了第一批价款108.48万元。有媒体报道此案时称,根据打款金额算数出每瓶茅韵遵生酒(酱香型)出厂价只要45.2元。
由于按湖南遵生公司要求的基酒(等级3号),茅台方购进的基酒(张国豪配制酒贵州民族酒业集团德盛缘酒类收储有限公司生产),经检测酒精纯度为52.27度,未达到茅韵遵生酒标识规定的53度标准,故茅台方未给湖南遵生公司生产第一批次的4000箱茅韵遵生酒。
2020年11月25日,湖南遵生公司给茅台方发函,提出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在药材、包材、需加班生产等方面没有考虑周全,造成生产成本增加,同意将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调整到58元/瓶/500ML,希望能尽快安排生产。
2021年1月4日,湖南遵生公司又给茅台公司发函,要求尽快交货,但茅台方始终未能生产、交货。